申請者資格及注意事項:
1.本院專任醫師、護理、醫事及行政單位之專職(含約用)人員。
2.申請醫師需具備本院專科醫師以上之資格。
3.需符合本會「研究團隊相關倫理訓練標準作業程序」之相關規定,
(連結)備齊相關文件,向本會提出申請。
4.臨床試驗之進行,受試者說明及同意書內容應符合赫爾辛基宣言,無違背醫學倫理。
5.依照藥品優良臨床試驗規範GCP規定,應於有效期限到期一個月前繳交期中報告以利審查。
6.人體研究計劃案執行期滿或收案滿病歷數者,主持人應主動提出結案報告。
7.逾期未繳交期中或結案報告者,則取消申請資格直至提出相關報告後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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