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聯合醫院-【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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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式表單-

  1. 初審案 -2. 複審案 -3. 修正案 - 4. 期中報告 - 5. 結案報告 - 6. 終止/中止 -7. 撤案
    8.試驗偏差 - 9.SAE通報 - 10.免予審查 - 11.主持人申請諮詢 - 12. 特殊藥物審查
   
   *為本會送審必要項目,其他文件視需要提供
   

  申請者資格及注意事項:

   1.本院專任醫師、護理、醫事及行政單位之專職(含約用)人員。
   2.申請醫師需具備本院專科醫師以上之資格。
   3.需符合本會「研究團隊相關倫理訓練標準作業程序」之相關規定, (連結)備齊相關文件,向本會提出申請。
   4.臨床試驗之進行,受試者說明及同意書內容應符合赫爾辛基宣言,無違背醫學倫理。
   5.依照藥品優良臨床試驗規範GCP規定,應於有效期限到期一個月前繳交期中報告以利審查。
   6.人體研究計劃案執行期滿或收案滿病歷數者,主持人應主動提出結案報告。
   7.逾期未繳交期中或結案報告者,則取消申請資格直至提出相關報告後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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