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聯合醫院-【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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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試者須知

一、何謂臨床試驗?

答: 臨床試驗是藥物研發的重要過程,需耗費大量時間與投入相當的金錢成本。
是藥物由臨床前的研發階段,正式應用於人體的樞紐階段。
一般活性天然物經實驗室前的萃取,進階到細胞及動物試驗,在多次驗證物質的成效及安全性後,方可使用於人體。

活性成分使用於人體的濃度劑量亦有估算之方式。
1.在人體試驗的第一階段(Phase I),主要目的為確認藥物的安全性,試驗對象多為小部份健康的自願者。
2.當試驗進入第二階段(Phase II),要的目的為尋找藥物的適當劑量,並持續監測藥物使用的安全性,試驗 的對象可能是特定疾病的患者。
3. 試驗進入第三階段(Phase III)則是決定藥物是否能成功上市的重要關卡,將大範圍的在特定疾病的患者身 上,尋求藥物劑量及藥物效果的數據,參與試驗的人種可能擴及全球,以確認不同種族對藥物的反應是 否一致。
4. 完成前三階段的試驗後,藥物必須進行查驗登記步驟以取得在不同國家上市的許可。最後當藥物上市後 ,研發的階段則推展為第四階段(Phase IV)上市後的監測,持續觀察藥物是否在任何時候出現不預期的不 良事件,以確保病患的使用安全。

臨床試驗亦有相對應的管理機構, 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將負責審查各項施行於人體的試驗,並持續追蹤試驗的進行狀況, 受試者有任何的疑問亦可向此單位反映。

二、何謂 "知情同意"過程、受試者同意書?

答: 知情同意的涵義為:
是指計畫主持人針對研究計畫內容,與受試者詳細溝通,使其充分理解後,取得有效同意書完整的過程。
在了解所有的過程後,受試者方可選擇是否加入試驗,並簽署一份書面的同意書,試驗團隊必須交予受試者留存一份副本。
在簽署此同意書後,受試者仍有完全的權利可後悔並退出試驗,且不影響日後的醫療照護狀況。

三、參與試驗的報酬?

答:參與試驗可得到的報酬依試驗的設計而定,有些廠商可能規劃有車馬費、掛號費等金錢補助,而有些廠商則有向第三單位投保,或者有些試驗的設定則為試驗結束後可持續提供受試者使用試驗的藥物。受試者在考量是否加入試驗者亦須明辨,但不以這些報酬為考慮加入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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